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编制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属职业学校:
根据《宝鸡市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编制今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秋季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区要依照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办学规模,综合办学能力、学校类别(国家级示范、省示范和省级重点)、专业特色等因素,结合上年招生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县区分学校类别(国家级示范、省示范和省级重点)分专业进行编制。原则上编制招生计划应向列入全省重点建设和规划支持建设的职业学校倾斜。
二、招生专业
各学校招生专业的设置,必须依照突显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在市教育局2011年以来审批的学校开设专业目录范围内申报,每校申报招生专业不得超过五个,列入全省重点建设和规划支持建设的职业学校可放宽至七个。
各学校招生专业由县(区)教育局审定后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专业名称与2010年教育部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一致。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科学统筹,精心谋划县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申报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做好服务。
2.各县(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积极向社会发布和公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向社会公开公布招生、毕业生就业、办学特色、品牌专业以及近年来在全国、省市学生技能大赛中取得的成绩等信息,充分展示职业教育特色和学生创业风采,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招生吸引力。
3.5月22日前,请各县(区)教育局将2014年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同时上报EXCEL格式《宝鸡市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申报表》电子版(样式见附件)。
联系人:孙朋 联系电话:3260315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6日